楼上声响引发楼下“火大” 调解员耐心劝导成功“灭火”
2021-08-27 09:57:59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岳塘新闻网 | 编辑:郭璇 | 作者:颜继红 陈琳         

岳塘新闻网8月27日讯(通讯员:颜继红 陈琳)近日,岳塘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(以下简称岳塘区联调委)及时熄灭了双方当事人心中的怒火,成功化解了一起即将升级成打斗的邻里纠纷。

近日8时许,岳塘区联调委驻岳塘派出所人民调解室接到民警带回的两位当事人。调解员仔细询问了解到,吕某与谢某是邻居,分别住在岳塘区某小区的楼上与楼下,矛盾起因是两家女主人的作息时间天差地别。谢某妻子需要上晚班,大多到上午10点多才起床。而楼上吕某一家刚搬来不久,吕某妻子起床较早,每天洗漱的动静不小,家中打扫的时间长,弄出的声响影响到谢某妻子的休息,为此两家多次发生口角。这日一早,谢某再次听到楼上响动,他怒气冲冲地上楼使劲敲吕某家房门,之后吕某选择报警。吕某、谢某被带来调解室时,调解员观察到双方的装扮都比较特殊:一个卷起袖子露出纹身,另一位则戴着显眼的粗项链。双方在调解室不停争执,眼看就要动起手来。

见此情景,调解员当即给两人泡了茶,劝他们坐下,并与他们交谈起来,引导他们平复情绪。之后调解员适时向双方宣讲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相关规定,劝导双方睦邻友好,相互理解。并指出:两家人生活习惯不同本也正常,但作为邻居,不可只顾及自家,必需考虑对方的感受,做到和睦相处。随后调解员又当着谢某、吕某的面打电话给吕某妻子向其说明矛盾起因。吕某妻子当即表示以后注意,避免造成大的响动。经调解员耐心劝导,最终,吕某与谢某握手言和,互留了联系方式后欣然回家。

法律链接: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,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、方便生活、团结互助、公平合理的原则,正确处理相邻关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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